央企開除員工程式?

萊垍頭條【法律依據】萊垍頭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垍頭條萊(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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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籤訂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的簽字證明是不合法的?為什麼?

但是也有的單位,因某種原因的產生,要終止或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在找不出合理合法理由的前提下,卻釆取各種不同方式和手段,要求勞動者簽字,以此來證明勞動者是自願解除合同,具體表現主要有:一、釆取金錢誘導,利用勞動者愛財心態讓其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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