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從境外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稅稅款為什麼不能作為可抵免境外所得?

目前,中國對外簽訂的雙邊稅收協定,基本上採用的是《關於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間雙重徵稅的協定範本》成為雙邊協定的基礎,中國對外簽訂的稅收協定均依締約雙方稅收權益分享的原則,實行限制稅率,除非中國與稅收來源國的雙邊協定是相互免稅,扣除的境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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