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4 TAG: 用人單位曠工員工勞動合同解除職場求教各位大神,員工產假後不來上班,怎麼處理呢?員工這種行為,是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檢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