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過後未接到辭退通知,是不是自動預設轉為正式職工?

試用期過後未接到辭退通知,是不是自動預設轉為正式職工?職場江湖道2021-11-15 17:15:17

題主的提問,也是好多人的誤區,正是由於存在這樣的誤區,讓一些用人單位有可趁之機,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一、關於試用期

試用期過後未接到辭退通知,是不是自動預設轉為正式職工?

關於試用期,《勞動合同法》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從這條規定中可以看出,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沒有單獨的試用期,若有,該期限不成立,就是勞動合同期限。

由此可見,在試用期內工作,就是正式工,不存在轉正的問題。

試用期過後未接到辭退通知,是不是自動預設轉為正式職工?

二、關於試用期辭退

在還有一個誤區: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辭退勞動者,這也是不對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只有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而且要求用人單位舉證,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要拿出證據來,如果證據不足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屬於違法解除。

但這個“不符合錄用條件”,不是由用人單位隨便說說的,而是在勞動者辦理入職時,由用人單位書面告知的,並得到勞動者的簽字認可。

一旦勞動者觸犯了“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條款,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其勞動合同。

試用期過後未接到辭退通知,是不是自動預設轉為正式職工?

回到本題,勞動者從試用期工作的第一天起就是正式工,不存在轉正不轉正的問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不可隨意解除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只有用人單位能夠拿出證據來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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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過後未接到辭退通知,是不是自動預設轉為正式職工?打聽生活2021-11-15 22:06:33

一直以來,我們在公司上班,無論是公司還是員工,對於試用期都會有一些誤解,這個主要受到歷史原因的影響。如果我們搞懂以下內容,就知道試用期過後未接到辭退通知,是否預設轉為正式員工了。

試用期過後未接到辭退通知,是不是自動預設轉為正式職工?

一、目前沒有正式工、臨時工的說法,只是勞動關係主體不同

以前推行編制的年代,就有臨時工、只正式工一說,而且臨時工的待遇比正式工要差很多。但現如今除了公務員,對於一般的企業,已經沒有這個說法了,區別就在於勞動關係的主體。

我們常把勞務派遣工認為是臨時工,實際上派遣工的勞動合同主體是派遣公司,也是派遣公司的正式工。

試用期過後未接到辭退通知,是不是自動預設轉為正式職工?

二、試用期只是磨合期,並非區分是否正式工的標準

試用期僅僅是《勞動合同法》賦予公司與員工之間的一個磨合期,如果感覺不合適,可以快速地解除勞動合同,不代表試用期就不是正式工。實際上自己入職建立勞動關係開始就是正式工,並沒有什麼根本的不同。

《勞動合同法》只賦予公司在試用期多一項辭退員工的依據,那就是能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來解除勞動合同,除此之外,和非試用期(也就是轉正)並沒有什麼不同。

試用期過後未接到辭退通知,是不是自動預設轉為正式職工?

三、沒有試用期轉正一說,轉正實際上也不需要批准。

實際上目前只有試用期和非試用期的區別,也就是說試用期一過就是非試用期,以自然日期為準,公司批不批都沒有用。

那麼公司唯一能做的就是在約定的試用期內,作出是否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當然公司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證明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否則容易變成違法辭退。

綜上所述,約定的試用期一過,公司也沒有辭退你,就視為進入非試用期,也就是所謂的“轉正”狀態。

試用期過後未接到辭退通知,是不是自動預設轉為正式職工?先森說勞動法2021-11-13 15:29:39

勞動法律法規上沒有轉正一說,從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你就與之建立勞動關係,是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如果用人單位在雙方約定的試用期內沒有以你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只要過了試用期,哪怕只過了一天,就不能再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提出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