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扣工資。
一般情況下,試用期工資是有提前界定的規則標準發放的,因為很多員工首月入職不足月,所以,可能計算規則按天計算的。和轉正員工有些差異,但是不存在扣發。
如果你在試用期沒有違反公共制度所要求的行為和狀態(比如考勤,損壞物品或造成損失等),單位不應該扣發你的工資的。
企業用新人是想培養成熟練員工,很少在這方面對新員工進行剋扣,但是也不排除,有個別單位或個別人對此做些文章,如果真遇上了,在沒違規的情況下,可以到仲裁庭去了解一下。
扣提成 扣績效 扣全勤
勞動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是不可以扣除的,任何理由都不可以;只要你正常給公司提供勞動了,就算犯了天大的錯誤,公司也得給你發當地的最低基本工資
不會扣工資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你在試用期,可以提前3天和單位辭職。沒有規定一定要用書面形式。
【3】提出辭工3日後,才可以不來上班的。
【4】單位不應該因為辭工,扣你的工資。 根據是《勞動法》第50條,單位不得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
為什麼要扣呢?扣工資也要有個理由吧?
如果是做錯了事,導致公司產生了損失,或者違反了公司的規定,不管你在不在試用期內,適當的扣錢也是可以理解的!
不能扣,試用期工資本來就低,老闆肯定要承擔一些意外風險的
如果沒有犯什麼錯誤,是不能扣工資的。除非他不想要你了。
工資其實是勞務報酬,你既然上班了,那麼就是勞了,報酬呢?還不就是那些工資啊!不過它可能剋扣點,但是應該會有筆錢到,只是金額可能會低一點,因為它可以說你的問題,說你上班遲到啊,早退啊等等很多問題,就是剋扣點工資
試用期是固定天數,固定工資,一般企業不應該扣除。
不可以
公司是不能隨便扣員工工資的,在特殊情況下,公司是可以扣工資的,比如公司有證據能證明因為員工的原因,給公司造成了明顯的經濟損失。
以下法條供你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