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可以啊。一般合同裡都有約定當勞動者坐牢時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因為你都坐牢了怎麼履行合同。當然這是勞動者坐牢的情況。
如果只是企業法人坐牢,公司還在的話那就不能解除合同,除非由於法人坐牢,企業解散了,那你是可以得到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