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雙重管理暫行規定?

幹部雙重管理暫行規定?使用者61029591777412021-08-29 11:59:48

幹部雙重管理是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黨組(黨委)和地方黨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以一方為主、一方協助的方式,對有關部門、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實行共同管理。

第一條 為適應深化改革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完善幹部雙重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的幹部雙重管理制度,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中發[1995]4號)和《關於幹部雙重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1]35號)及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幹部雙重管理,是指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及幹部管理職責,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黨組(黨委)和地方黨委以一方為主一、一方協助的管理方式,對部分部門、單位的幹部進行共同管理。

第三條 幹部雙重管理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黨管幹部的原則;

(二)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責權一致、依法管理的原則;

(四)相互尊重、充分協商的原則;

(五)密切配合、提高效率的原則;

第四條 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履行幹部雙重管理的職責。

第五條 實行幹部雙重管理的部門、單位,黨組織關係一般實行屬地管理,但有專門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本規定適用於縣以上黨委和政府工作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的幹部雙重管理工作。

國有企業的幹部雙重管理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