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運輸部《汽車客運站收費規則》和各省區市交通部門、物價局《汽車客運站收費規則》的規定,退票費一般按下列標準收取:
1、當次客運班車開車時間2小時前辦理退票,按票面額10%計收退票費,不足0。5元按0。5元計算;
2、當次客運班車開車時間前2小時以內辦理退票,按票面額20%計收退票費,不足1元按1元計算;
3、開車後一般不退票(請以各客運站規定為準)
4、由於承運人責任造成班車晚點、脫班等延遲運輸的,旅客可根據需要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免收退票費。
開車1小時之前退票面10%。開車1小時之內退票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