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行政記大過處分的工作人員可以申請轉為警告處分嗎?

處分是由紀檢檢察或行政機關根據違紀行為性質、社會影響和危害程度等方面經過調查核實後綜合決定的,如果受處分人員不服務處分決定可以向作出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看出申訴,由受理機關進一步核實事實裁定處分認定事實和依據是否失當,如果確實失當會變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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