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行政記大過處分的工作人員可以申請轉為警告處分嗎?

受行政記大過處分的工作人員可以申請轉為警告處分嗎?2019-11-07 17:58:24

行政記大過是依照《公務員法》、《紀律處分條例》或《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規的規定對違紀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的一種處分,其中警告處分最輕,記大過處分比較嚴重。 處分是由紀檢檢察或行政機關根據違紀行為性質、社會影響和危害程度等方面經過調查核實後綜合決定的,如果受處分人員不服務處分決定可以向作出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看出申訴,由受理機關進一步核實事實裁定處分認定事實和依據是否失當,如果確實失當會變更處分,但不一定就會變更為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