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這裡的經濟損失實際上是指在檢察院立案時,犯罪行為實際已經造成的既定損失,是伴隨著行為人犯罪行為帶來的已成事實的危害後果,相關部門挽回經濟損失只是影響行為人量刑輕重的一種因素,不會影響已經形成的瀆職犯罪,所以,追訴期限仍按照危害後果...
檢視全文»筆者認為,這裡的經濟損失實際上是指在檢察院立案時,犯罪行為實際已經造成的既定損失,是伴隨著行為人犯罪行為帶來的已成事實的危害後果,相關部門挽回經濟損失只是影響行為人量刑輕重的一種因素,不會影響已經形成的瀆職犯罪,所以,追訴期限仍按照危害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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