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故意聚眾上門鬧事結果被反打,打人者和被打者會有怎樣的責任?雙方會判刑嗎?

這個問題和法律條款有關係,如果按照慣例來說,各打五十大板,受傷的住院接受賠償,出院會被以鬥毆罪拘留,勝利的拘留罰款外加賠償受傷者,可是也不能忽視一個問題,那就是人脈關係網,往往社會能量大一些的會免於處罰,這就是現實,正當防衛這個詞至少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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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一定要別人把你打傷、打殘以後的反擊才算是正當防衛嗎?你覺得什麼是正當防衛?

為什麼國家制定法律的人,不去修改,已經不能滿足現在的生活了,居然還拿老掉牙的法律,面對大眾受到威脅就算,如果受傷的話不知道還有沒有機會防衛我認為,只要對方持有兇器,並想用兇器傷害你,你可以預防自衛打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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