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故意違法分包。又和轉包人沒有辦理結算,實際施工人怎麼維權?

要注意的是,發包人只對拖欠工程款的範圍內承擔責任,所以,發包人已經向違法分包人支付了全部工程款的情況下,實際施工人就應當將違法分包人列為被告實際施工人應提供工程質量合格的依據,如果工程質量不合格,被反訴質量問題的將會承擔不利後果可直接以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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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不到位”,濟南5專案被通報, 你怎麼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民事審判工作中的若干具體問題》(2015年12月24日最高院民一庭程新文的講話) “對於《建設工程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目前實踐中執行得比較混亂, 我特別強調一下,要根據該條第一款規定嚴守合同相對性原則,不能隨意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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