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三個月可以做傷殘鑑定了嗎?

受傷三個月可以做傷殘鑑定了嗎?使用者27396155404471002019-10-23 03:30:15

因為這個交通事故傷殘跟賠償相關,所以雖然沒有強制性的要求,但是一般是出院後三到六個月申請傷殘等級鑑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機,一般應在各種因素直接所致損傷或卻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進行評定。傷殘鑑定是在治療終結後可以做,這個以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為依據。交通事故鑑定傷殘時間一般是最少成傷之日起3個月可以做。但是對於植入鋼板的,看這個鋼板是否要取出。如果是必要要取出的,則需等取出後3個月後做傷殘鑑定;如果不打算取出鋼板,則按上面敘述的時間來計算。擴充套件資料:具體交通事故鑑定傷殘時間根據傷情的不同有三種:

1、傷後及1個月可進行鑑定:以原發性損傷後果為依據評殘的肢體、臟器缺失,內臟切除、修補,-骨和頜骨缺損,肋骨骨折、肋骨缺損及牙齒脫落,穩定性骨盆骨折,椎體壓縮性骨折大於1/3(不包含脊髓損傷),不構傷殘的。

2、傷後3個月可進行鑑定:開放性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連等。

3、傷後6個月可進行鑑定:神經損傷(腦、脊椎等),面板瘢痕損傷,骨髓炎,骨不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