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本年度退回的
收到退稅款 :
借:銀行存款
貸:所得稅費用
結轉所得稅 :
借:所得稅費用
貸:本年利潤
如果是下年度退回的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如果在本年度退回的情況:
收到退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所得稅費用
結轉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貸:本年利潤
如果在下年度退回的情況: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軟體退稅收入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規定,軟體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中,對A類預繳申報表的有關專案和填報說明進行了修訂,其中,申報表第4行“利潤總額”修改為“實際利潤額”。填報說明第五條第3項相應修改為,第4行“實際利潤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後的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