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當的體育鍛煉是應該的,但只能由體育老師來執行。
而體罰就是體罰,沒有適當的說法!
至於懲罰,也是要慎重,沒把握好度就變成體罰了!罰跑罰站罰做俯臥撐也是屬於體罰的,別看教官軍訓時隨意罰,那是在軍訓,平常上課就是不行!
時代不同了,小時候被老師打過手心,不知各位有沒印象,當時沒有體罰的說法,家長也沒意見,長大後也沒聽說哪位同學對老師懷恨在心。我們那時候還流行罰蛙跳,跳到第二天沒法走路,依然嘻嘻哈哈,放在現在,你可能會成為被告。
千萬不要以為可以“適當的體罰”,切記啊!在家長眼裡,可沒有適當的說法,每個學生的心理承受能力也不一樣,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批評懲罰的。如果要懲罰,我主張罰作業,比如低年級的罰抄課文幾遍是可以的,他能夠完成,有益且沒傷害。
即便是家長同意適當懲罰,你也別去執行,因為體罰和懲罰,這是永遠區分不清的,讓你嚴加管教並不等於你可以讓他罰站。
既然已經寫明瞭是適當,個人認為還是有必要的,拋開別的不說,鍛鍊身體。
我所謂體罰,不是狹義上的拳打腳踢,而是廣義上的體罰:罰站立、罰作業、罰跑圈、罰值日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