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的,具體情況可以去當地勞動部門諮詢一下
針對您“
關於打工押保障金的事,請問這違返勞動法嗎
?”的問題,法裡智慧律師平臺的律師們給出如下解答:
該公司行為明顯違法。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關於勞動合同,該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也就是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舉報。
以上是法裡智慧律師給您做出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未能解決您的法律問題,歡迎到法裡免費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