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描述所示,這種問題怎麼解決?

如描述所示,這種問題怎麼解決?沙漠裡的燈2018-11-19 12:00:36

感謝邀請,透過上面三份檔案內容瞭解,事情起因很簡單,一,張傑,也就是樓主本人於2016年2月份承租了一個商鋪作為餐飲經營只用,在承租時與二房東簽訂了租賃合同,並向二房東繳納了三個月的房租七千八百元及押金三千元,總共是一萬零八百元,二房東提供商鋪及商鋪裡面的廚具桌椅等設施,並明確表示承租人在合同期內不得私自轉讓,合同期滿需回覆商鋪承租時的模樣。二,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因個人原因,在未詳細的二房東溝通的情況下,將商鋪及商鋪內的設施轉讓給第三方郭濤,並收取了第三方郭濤的轉讓費四萬四千元。三,第三方郭濤在從二房東處得知承租方張傑未經過二房東的同意而收取自己的轉讓金,並以此為由要求承租方張傑返還自己轉讓金四萬四千元。四,承租方也即是樓主張傑因法院判決返還四萬四千元給第三方郭濤覺得吃虧,要求上訴。根據《買賣合同》條例,一,轉讓商鋪要擁有商鋪內設施的所有權,意思是商鋪內設施為自己購買的,二,轉讓商鋪先要跟房東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顯然這兩點在本案中顯然沒有,所以敗訴理所當然。如果,你要挽回損失,前提是舉證證明該商鋪內設定為自己的,或者部分自購的。法院受理的時候會根據你提供的實際情況處理。類似情況很多,建議還遇上類似情況的可以先跟房東說明,這麼多錢一個人拿確實會引起不少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