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罪和放火罪區別:縱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燒公私財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物的安全。
由於縱火是一種嚴重犯罪,社會危害性極在,所以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放火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構成本罪,只是作為量刑時的情節與已造成嚴重後果的有所區別。
沒有區別
放火罪和縱火罪在我國法律上是沒有區別的,都屬於涉嫌我國刑法的放火罪。放火罪不論有沒有造成嚴重後果,都構成犯罪,因為該行為屬於以危險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放火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判處有期徒刑。
雖然縱火和放火的縱與放字不同,但它們之間沒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