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怎樣寫辭職報告?

生病怎樣寫辭職報告?使用者25988892899632722019-12-17 18:42:39

1、你生病需要治療,按國家規定你完全可以享受醫療期的有關待遇,不必以辭職的方式歇工,那樣不但喪失了應該享受的待遇,比如在醫療期內繼續得到一定比例的工資、報銷相應的醫療費用(這是國家醫療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建立醫療保險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還會帶來其他不必要的損失。只要你提供了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就可以離開了工作崗位享受病假的有關待遇。2、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應當按《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首先確定醫療期,即: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3、病假期間也就是醫療期的工資按《勞動保障條例》規定,按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如下:工齡支付標準工資的比例不滿2年60%滿2年不滿4年70%滿4年不滿6年80%滿6年不滿8年90%滿8年及8年以上100%4、待你的病治癒後,再考慮辭職的問題,如果單位不支付醫療期間的一定比例的工資和醫療費用,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此為由提出辭職,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可以向單位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5、上述費用如果單位不支付,只有透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按拖欠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6、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7、如果單位不支付上述費用,一方面可以仲裁索取,另一方面,這就可以作為你辭職的合法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即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也不用單位批准,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地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沒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8、如果一定要辭職,給你建議如下: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1)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2)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不支付醫療保險費用、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3)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6、“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萊垍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