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產保障權利。
1。有獲得有關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包括獲得安全生產教育權利和技能培訓的權利,被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權利。
2。有獲得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3。有對安全生產問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
4。有對違章指揮的拒絕權利。
5。有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權利。
6。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有獲得及時搶救和醫療救治並獲得工傷保險賠付的權利等。
二、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1。在作業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報告。
4。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從業人員的權利
安全健康保障權
知情權和建議權
監督權
緊急情況處置權
社會保險和民事賠償
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從業人員的義務
報告不安全因素
遵章守紀、服從管理
重大隱患越級報告
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