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出所拘留了,身上的錢要沒收嗎?

被派出所拘留了,身上的錢要沒收嗎?使用者35136564866698832019-12-05 21:49:20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一條、《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作為作案工具(例如:販毒所使用的毒資)、違法所得等的錢物,公安機關應予以收繳沒收,上繳國庫。 對於嫌疑人的合法財產,公安機關會先行代為保管,再移交給嫌疑人親屬、朋友,或待嫌疑人釋放後,發還嫌疑人。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一條 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