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哪一年開始的?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哪一年開始的?瀟灑男人762021-02-15 08:57:38

上世紀80年代末,全國各大城市因燃放煙花爆竹而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事件逐年上升,民眾要求政府採取措施禁放煙花爆竹。

1988年,六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提出加強煙花爆竹的生產和燃放安全。此後,全國共有282個城市制定全面禁放煙花爆竹的法規。1993年,北京市開始正式實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然而,禁放法規在十幾年的實施過程中,始終伴隨著諸多爭議。很多市民抱怨:缺少爆竹聲的新年令人乏味。而與此同時,節日期間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事例時有發生,禁放法規陷入“法不責眾”的尷尬。北京市法制辦公室主任周繼東說,法規的執行效果甚微,執法成本過高,法律的尊嚴受到了挑戰。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委員郝如玉說,僅2005年除夕,北京就出動了13萬名警察以及大量街區管理人員巡邏監督。

近年來,恢復民俗傳統的呼聲日漸強烈。哈爾濱、成都、上海等106個城市開始實行有限解禁。在北京,“解禁”的呼聲不僅響徹民間,還成為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們關注的熱點。

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副主席劉鐵梁認為,事實證明,缺乏民意基礎的法律是無法被真正執行的。他說,燃放鞭炮對傳統文化的繼承意義重大,不能簡單地一禁了之,“重要的是透過有效疏導使人們享受民俗樂趣。”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說,“禁改限”的變化,表明政府處理公共事物的執政理念發生了轉型。在牽涉個人愛好、民俗等事情時,政府儘可能透過協調各種利益關係的溫和方式尋求問題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