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了他我朝九晚五的上班族,下班在家做的兼職
不是那種推廣,註冊,打字,等等的。
日積月累,一點點開始的,不需要拉人頭,
也不要費用,多勞多得!
想做的私信我
先來看一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吧。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那麼,如果你因為從事兼職,導致長期遲到早退或者工作期間精神不振,勞動效率低下等,又或者單位、老闆提出要求了,你不改正,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所以,從事兼職補貼家用,是男人責任感的體現,但也要注意做好本職工作的協調。
另外,如果你把精力放在本職工作上,努力提高自己的技能,多積累經驗,也許收入增長的會比從事兼職更多呢?
一般合同上都會寫著是否允許兼職或允許的條件。當今工薪階層賺外快幾乎是家常便飯了,形式五花八門,有的上班就在做,有的甚至更誇張就不說了。個人觀點是兼職只利用下班自己時間做,上班時不做,下班按時走,不加班。畢竟領導也不是不通情理,一般得過且過了,單位需要加班時多加點班,自然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