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勞務外包員工退回?

如何處理勞務外包員工退回?使用者4701993506008932019-08-26 11:30:22

在勞務外包模式下,不存在退回某個員工的問題,外包公司只需要對業務結果負責,至於由誰去完成該結果,不應該由用工單位決定。然而,在派遣轉外包的過程中,一方面,基於雙方業務模式實際需要,勞務外包合同中常常存在在一定條件下用工單位可以退回外包員工的條款;另一方面,如果出現外包員工因大量被退回而產生群體性事件,他們往往會將用工單位視為他們的實際僱主(即使這樣的主張在法律上站不住腳)。這使得用工單位和外包公司談判退回條款時,一方面,需要考慮透過協議約定保護自己的權益,另一方面,需要考慮外包公司將來處理員工的難度,並輔導外包公司做相應的配套處理。具體而言:(1)因勞動者嚴重過錯退回用工單位需要在勞務外包合同中和外包公司約定,哪些情形將被用工單位視為嚴重過錯,因而要將員工退回(可參照用工單位規章制度中有關紀律處分的規定)。且外包公司需要在和員工的勞動合同中做同樣的約定,必要時,還需將這些約定透過民主程式和公示程式,做成外包公司的規章制度,以保證將來員工被退回時,外包公司有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依據。(2)勞動者無嚴重過錯情形下的退回針對一些勞動者沒有嚴重過錯,但是出於種種原因無法繼續使用勞動者。用工單位和外包公司需要談判在如下三種情況下,是否可對員工做退回處理,以及外包公司是否應及時提供頂崗替換的員工:員工患病或休其他法定假期時退回。如上所述,用工單位和外包公司就員工患病或休其他法定假期期間的人力成本負擔問題有很大的談判空間。用工單位和外包公司同時應就員工休病假和其他法定假期期間,用工單位是否可以直接對不能履行職務員工予以退回,如退回,該員工的成本怎樣負擔做出協議安排;因外包員工不勝任工作退回。勞動法上,當勞動者不勝任工作時,單位需對勞動者進行調崗或者培訓,如果仍然不能勝任工作,勞動者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工單位擬以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為由退回勞動者,需要事先和外包公司明確考核員工服務質量的標準,相應地,外包公司需要求外包員工簽收考核服務質量的標準。條萊垍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