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朋友,是可以給看守所的朋友送衣服的,不過所有送給服刑人員的東西都是會經過看守所嚴格檢查的,如果檢查沒問題該服刑人員是可以收到的,但是要注意衣服不要有紐扣,也不能有帶子,以防意外...
檢視全文»什麼情形要戴手銬指認現場?
例如,殺人、強姦、投毒、販毒等重刑犯指認現場,就要戴手銬,甚至是腳鏈,而且還會有很多警察押解些,因為怕犯人逃脫過後,給社會公共治安造成危害...
檢視全文»職務犯進看守所多久才判?
在看守所期間,對待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都會經過較多的程式...
檢視全文»看守所和拘留所兩個的區別是什麼,哪個更嚴重?
《看守所條例》第八條規定:“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檢視全文»看守所,送衣服,對衣服有什麼要求嗎?
禁止任何金屬的東西,如皮帶頭、拉鍊、釦子等等...
檢視全文»看守所週六可以送衣服嗎?
看守所也是公安局的一個派出機構,看守所一天二十四小時都有值班幹警的,家裡有人被拘留了,在看守所裡,平時要上班也沒有時間去送洗漱用品和換洗衣物,只有到休息的時候才有時間送,所以說你要是想週六給在看守所拘留的人送衣服是可以的...
檢視全文»看守所送衣服有什麼規定嗎?
禁止任何金屬的東西,如皮帶頭、拉鍊、釦子等等...
檢視全文»行政拘留14天需要進看守所嗎?
行政拘留14天不需要進看守所,而是在行政拘留所執行...
檢視全文»拘役在看守所裡是怎麼度過的?
被拘役人員在看守所服刑期間相對是比較寬鬆的,可自由出入拘室,主要時間用於學習法律知識和時政新聞,同時幹些打掃衛生之類的勞動...
檢視全文»在看守所提審錄口供是可以取保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看守所管理條例的規定,公安機關在對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後,犯罪嫌疑人關押在看守所,以後對犯罪嫌疑人的詢問都是必須在看守所內進行的,所以在看守所提審錄口供與是否可以取保候審沒有關係...
檢視全文»可以給看守所的親人寄吃的嗎?
不可以給看守所親人寄吃的,因為看守所除了可以寄名信片,家人可以寄內衣內褲,被褥,鞋,其它的都不能寄,因為寄食物,怕犯人吃出問題來,這是要看守所擔責任的,所以不讓寄,其實看守所裡面都有日用品,不定期的會賣給看守所服刑人員的,請記住...
檢視全文»換押證規定?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人民檢察院建議補充偵查的,以及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的,不需要辦理換押手續,但是改變後的辦案機關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看守所,註明改變情況及新的法定辦案起止期限,依照上述規定重新辦理《提訊證》或者《提解證》...
檢視全文»看守所裡可以看什麼書?
在看守所裡邊待著的話,時間特別的過得特別的慢,然後必須看一些書來作為消遣,當然了,在看守所裡一定是要看一些意義很重要的,比如說有意義的東西,比如說經濟呀,政治啊,比如說一些技能類的東西...
檢視全文»看守所幾點開始送衣服?
看守所通常來講是一般早上8點到 12點,下午2點~5點,這期間可以送衣服 也可以去 問情況 因為看守所一般來說只有這個時間段可能才能夠接待 外來人員和來訪人員的除了這個時間一般是不對外接待 所以說當你要到派出所送衣服的時候,一般來說8:00...
檢視全文»未錄口供為什麼會關在看守所?
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檢察院、法院的話,辯護律師可以去檢察院、法院閱卷,調取偵查機關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書證、物證等相關證據,做深入研究後擬定好辯護方案,開庭的時候確定好為被告人做無罪、罪輕、減輕、免除刑罰或者緩刑的辯護,維護...
檢視全文»看守所能看什麼書?
雜誌,或者是法律方面的工具書,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閱讀,有的地方看守所還可以讓在押人員申購一些法律方面的書藉,當然,犯罪嫌疑人的直系家屬也可以給在押人員郵寄書藉,不過要經過看守所的層層審查,審查過關了才可以發放到在押人員手上,挺麻煩的...
檢視全文»監獄和看守所哪個生活更好些?
1、在生活空間上,監獄裡服刑人員的活動空間雖然是劃定的,但宿舍、衛生、娛樂都有專門的設施,在看守所一二個人擠在一個狹小空間裡,連曬太陽有時都是一種奢望...
檢視全文»刑期還有7個月可以申請留在看守所嗎?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檢視全文»看守所內人怎麼配眼鏡?
看守所裡沒有配眼睛的裝置,如果嫌疑人需要佩戴眼睛可以和看守所警察申請,警察同意後可以聯絡你家裡人,家人在看守所外配好眼睛以後送到看守所由警察轉交給你...
檢視全文»未判決的嫌疑犯在看守所每天是怎麼過的?
3、不準矇頭睡覺還能怎麼過,除了剛進去第一個月難過一點,到後面就好了,因為第一個月要在過度籠學習規矩和看守所的監規,一個月後搬出過度籠就好了,只要家裡送錢來,可以買一些零食生活用品這些,至於能不能花錢加餐就要看哪些地方的看守所了,早上七點起...
檢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