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和拘留所兩個的區別是什麼,哪個更嚴重?

看守所和拘留所兩個的區別是什麼,哪個更嚴重?使用者22294360668297042020-01-28 20:27:21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區別如下:

一、法律依據不同。看守所依據的法律是《看守所條例》以及《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而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

二、羈押物件不同。拘留所羈押的是被刑事拘留的人,尚未依法逮捕;看守所羈押的是已依法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和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罪犯。三、兩者性質不同。拘留所是一種行政處罰機構,看守所是刑罰執行機構。四、法律監督不同。《看守所條例》第八條規定:“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而拘留所的監督則無明文規定。五、監管嚴格度不同。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訊權利、會見權利及特殊情況的請假權利,看守所嚴禁關押在看守所的人與外界任何人接觸。六、關押期限不同。拘留所的期限具有固定性,一般是十五日,最長二十日;看守所沒有固定期限,是臨時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