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第三套房首付比例?

南昌第三套房首付比例?使用者79899295235142021-10-15 20:31:36

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 規定,以2010年3月23日南昌市差別化貸款政策出臺時間為時點,在時點日期之後以未結清的貸款(含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記錄作為認定標準。對本次申請認定為二次貸款的,執行首付60%,利率上浮10%的貸款政策;認定為三次以上貸款的,不予以受理。該政策從2013年4月1日起執行。

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 同時規定,2013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600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下限為260元(含單位、個人兩部分)。執行時間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公積金貸款繼續執行“認房又認貸”政策,對認貸次數的認定,以2010年3月23日後未結清的記錄作為時間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