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付款方和實際購買方不一致,發票應該開給誰?

當然開給購買方了,付款方可能是購買方也可能是代付款,所以發票的權利應該在購買方啊,買賣買賣,買主和賣主是買賣事件的當事雙方,付款方只是付款形式的其中一種,比如過去的委託付款,還有電匯,現在的支付寶還有微信花唄等等,毫無疑問發票開給購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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