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年第一款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檢視全文»第一百一十五年第一款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檢視全文»對於違法電魚的行為,《漁業法》第叄十八條、《廣東省漁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叄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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