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
檢視全文»請律師對報案人有什麼幫助?
另一方面,報案人陳述的純粹的生活事實細節可能影響是否立案,聘請律師可能更為有利...
檢視全文»現實中存在“福爾摩斯式”的推理嗎?
那是千禧年前的一個夜晚八點來鍾,我正在單位值班(當時我是刑偵組長),接到轄區一居民打電話報稱:有個蒙面人闖進他家,用空酒瓶子把他打暈,搶走了家裡的財務,其中現金三萬餘元...
檢視全文»請問對於鮑某某的行為,如果是真的,該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如果確定鮑某某同報案人是”養父女“關係,而其藉著收養的名義,對養女進行性侵,根據《刑法》規定,“對不滿十四周歲的少女進行性行為,無論是否自願都按照強姦罪論處,且從重處罰”...
檢視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