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票人一般是收款人,但在特殊情形下,持票人與付款人事不一致的,比如:現金支票,《票據法》第八十一條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檢視全文»現金支票怎樣去銀行兌現?
支票持票人去銀行兌換(應該是兌付)票據金額的,可以有兩種兌付方式,一是持票人到付款人所在開戶銀行填寫進賬單,申請兌付,將票面金額劃轉至本單位賬戶,這叫順扎支票...
檢視全文»逾期提示付款待簽收能追索嗎?
第70條,持票人行使追索權,能夠請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花費:(一)被拒卻付款的匯票金額...
檢視全文»六分之一的分數形式?
提示(Presentation)是持票人將匯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兌或付款的行為,是持票人要求取得票據權利的必要程式...
檢視全文»承兌貼現生意怎麼做?
萊垍頭條承兌人對承兌申請人給與承兌,即是給了申請人一個遠期信貸承諾,並向任一正當持票人保證,如果在匯票到期時申請人的存款賬戶餘額達不到匯票的金額, 承兌人負有無條件支付的責任,銀行承兌匯票從開出之日起至到期承付日止,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檢視全文»匯票的承兌與貼現的區別?
承兌(Acceptance)匯票付款人在票據上承諾負擔支付票面金額的義務,並將該種意思表示記載在票據上的一種票據行為...
檢視全文»銀行承兌出票人到期不能正常付款誰是第一責任人?
承兌人: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委託其支付匯票金額的銀行...
檢視全文»權利證明是什麼意思?
就票據債務人而言,當他向背書連續的持票人清償票款時,也不必要求持票人提出證明,只要債務人為善意,該持票人即使不是真正的權利人,債務人也免除其付款的責任,無須再向真正的權利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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