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復婚移民條件?

美國復婚移民條件?cary04092021-03-25 11:17:09

美國婚姻移民所需條件如下:

1、鑑於該類移民申請是以婚姻關係為基礎,在提出移民申請之前,婚姻必須是有效的。 申請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在向移民局遞交受益人移民申請時,必須提供申請人與受益人的結婚證明,若其中一方或雙方都系再婚,則還須提供他們倆人均已合法結束以前所有婚姻的證明。

2、除結婚證明書以外,其他一些輔助材料也是參考的物件。 如:結婚照或其他家庭照片、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租約、納稅表、證明配偶為人壽保險的受益人、房屋抵押貸款、聯合消費者貸款,或罰金25萬美元。外國人如經證實有假結婚前科紀錄者,不得再以婚姻關係申請移民美國。

3、以婚姻關係申請綠卡的外國人,僅能取得為期兩年的附條件永久居留權。外國人在申請移民簽證時,合法婚姻已滿兩年者,即可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權。 如果在兩年考察期內,婚姻關係被證實是虛偽的,或是兩年內發生分居或離婚情形、或是婚姻關係被證實含有金錢糾紛等問題,入境者的永久居留權則會被取消,並將會被遣送出境。 如果在兩年的有限居留期內,經考查,並無虛假的婚姻行為,那麼,在結婚兩週年之前的90天,可以由夫妻雙方共同提出永久居留資格申請,表明他們的婚姻關係是真實的

4、經過移民局官員的個別問話,以進一步審查婚姻的動機與現狀。經過審查,如果排除了假婚姻的可能性,移民局官員就予解除兩年有限居留的限制,給予永久居留證明。 由於其他原因,非入境者本人的原因,而使婚姻發生變化時,作為外籍配偶的入境者可以提出申訴,然後由移民局官員稽核。可以成立的申訴理由是:本人與美國配偶結婚,確是出於誠意和感情,婚姻的終止也確實是有正當的理由;如到美國以後,常受到丈夫的虐待,在美國居留一年以後,外籍公民提出了離婚並收到判決書,移民局官員經過認真調查,便會免除對她兩年考察期限的要求。 申訴時,與身體上的虐待相比較,精神上的虐待較難以證明。以下行為可說明屬於精神虐待:扣壓綠卡丶證件丶金錢丶管制行動以及“不聽我的話,就不讓你和親人見面”,“你沒有綠卡那兒也去不了” 一類的言語。一旦遭到虐待想要申請豁免,最好找律師丶心理醫生的幫助,移民局比較相信有律師代表的申請人。

5、外籍人將來申請歸化入籍時,在計算實際居留美國的時間,可把附條件居留期視為已有正式永久居留權。 以婚姻關係取得在美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在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權之後的5年內,不得因再婚而替另一外國人申請配偶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