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專有部分面積”和“業主人數”?

如何確定“專有部分面積”和“業主人數”?最醜的小朋友2019-08-15 14:54:13

答:日前,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印發的《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做好本市物業管理有關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此進行了細化規定,明確計票主要依據為產證。 《通知》規定,業主“專有部分的面積”按所持房地產權證記載或者屋銷(預)售合同確定的建築面積計算,不包括停車位建築面積。建設單位作為業主,其“專有部分的面積”為未銷售的物業建築面積,不包括依法歸全體業主所有的物業、停車庫、配電房、垃圾房以及不能單獨辦理產證的其他物業的建築面積。“建築物總面積”為所有業主享有“專有部分的面積”的總和。 “業主人數”按房地產權證數確定,一個產權證計為一個業主人數。房屋已出售並交付使用但尚未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按房屋銷(預)售合同數確定,一份合同計為一個業主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