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丨牆皮砸壞車,都是大風惹的禍!物業該賠嗎?

以案釋法丨牆皮砸壞車,都是大風惹的禍!物業該賠嗎?百樹梅花主人2021-05-30 21:08:04

高空墜物,承擔責任的應當是管理人或所有人。物業作為管理人無法推脫責任。

1、我國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它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可見,此規定適用的條件是致害人明確的情況下,由建築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若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如颱風、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害,則其可以此作為免責的事由,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另外,我國物權法第70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71條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第72條第一款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可見,權利義務是不可分割的。

以案釋法丨牆皮砸壞車,都是大風惹的禍!物業該賠嗎?香椿綠芽2021-05-26 11:36:33

按照法律必須由開發商和物業賠償。業主在買房時已經繳清所有費用,包括維修基金。物業在日常的工作中,必須瞭解小區存在的隱患並及時修繕處理,以保證業主的居住安全!

以案釋法丨牆皮砸壞車,都是大風惹的禍!物業該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