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餘干出臺了農村宅基地標準是多少?

江西餘干出臺了農村宅基地標準是多少?使用者37247368510859492019-06-24 19:02:38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一、農村宅基地用地標準:佔用農用地每處不超過200平方米(0。30畝),佔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每處不超過233平方米(0。35畝)。二、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一)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二)外來人口落戶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三)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實施和公益事業,需要拆遷的;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三)出賣或出租住房的;三、農宅審批程式:(一)農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會提出申請,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討論,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後報國土所稽核。(二)國土所實地現場勘察,核實是否符合建房條件及地類是否屬實。(三)國土所稽核無誤後,將材料組織齊全報國土局代縣政府審批。(四)審批通過後,村民委員會張榜公佈以批准的宅基地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