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離職,老闆不同意,說一堆挽留的話,應該怎麼辦?

申請離職,老闆不同意,說一堆挽留的話,應該怎麼辦?追風箏的妹妹2019-07-29 04:36:06

可以要求老闆支付經濟賠償金,你要收集證據,證人證言,老闆解僱你的書面材料,否則你可以不走,去勞動局仲裁部門進行仲裁。自己主動離職,沒有經濟補償金,老闆解僱你,而沒有提前30天通知你的,可以得到N+1的賠償金。N就是以下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也就是說你最多支付支付12個月工資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