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補償,具體補償標準請諮詢房屋徵收部門,在作出徵收決定後會有公告,公告就包括徵收補償方案。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具體請查閱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查詢連結
http://www。gov。cn/zwgk/2011-01/21/content_17901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