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規「學生打架,被害者一樣要受罰」,這樣合理嗎?

校規「學生打架,被害者一樣要受罰」,這樣合理嗎?小柚同學2016-05-16 14:53:19

學校的規矩不合理。

如果被打了請找律師,起訴打人一方人身傷害並要求賠償醫療費。記得身上多留些傷痕以做證據,醫療驗傷儘量把自己情況說嚴重一些。

如果法院都判了其他人的錯學校依舊記過,給教育部門寫投訴信,局級不行就寫到教育廳,自己寫沒用就找律師寫,我就不信如果連法院都判了案子他學校還能翻天。

作者:淺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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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規「學生打架,被害者一樣要受罰」,這樣合理嗎?卓越父母成長營2016-05-16 15:17:04

這裡不能簡單地用合理不合理來判斷。

需要區分不同的情形,例如屬於校園欺凌,被害者一方奮力自衛,這不應該受罰(這需要比較清晰的界定):例如沒有明確的強勢與弱勢,而是為了一些小事,雙方臨時打架鬥毆,既然是打架一定有一方處於下風,但不能說他就是被害者而沒有責任,則雙方都有責任。

國人喜歡各打五十大板,而不區分具體的情況,不知道讓孩子明確行為的邊界。如果是高中學生,實際上處於具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臨界點,不能用校規,而是應該用國家法律來約束其行為,打架本質上屬於傷害對方身體,如果情節嚴重,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校規「學生打架,被害者一樣要受罰」,這樣合理嗎?思行享徐俊峰2016-05-16 23:07:49

很顯然不合理,但被害者這個前提很重要。因為如果被害者一樣受罰,隱含的意思是受到別的欺負或者毆打要選擇隱忍。這隻會助長施害者的囂張氣焰,讓被害者心理的委屈和鬱悶無法快速得到排解。

所以,一定要客觀還原真相,找出引起打架的起因和緣由,找出真兇!這就跟國家之間的關係是類似的,人家在你鼻子上撒尿,難道還要隱忍,人家侵犯了你的尊嚴和權利難得也要選擇退讓?顯然要給予迎頭回擊!

但是,回擊也要有個度,不能人家打你一拳你把人家打出血,打殘廢了。打出威風和氣勢就好,就像當年我們敲列印度一樣,打疼他就好,但目的不是佔領整個印度。中國自衛反擊還要認錯嗎?顯然不用。人與人之間(學生之間)的關係處理也是類似的。

校規「學生打架,被害者一樣要受罰」,這樣合理嗎?大眼2016-05-16 19:50:20

Ofcours不合理啊!

學生打架,原因很多,不能一概而論。

一、兩方相約打架,一方武功蓋世所以毫髮無損,另一方則被打得鼻青臉腫,既然兩者都同意了打架,那當然是兩者都要受罰了,被害者只能怪自己學藝不精了。

二、一方挑釁,另一方正當防衛但還是被害,這於情於理,被害者都不該受罰啊。這條校規,是不是要規勸被害者在捱打時不要出手呢?萬一被打傷打殘呢,聰明的學生還是防禦一下吧,受罰也好比終身殘疾啦。

三、一方欺負另一方,旁人見義勇為打了欺負人的一方,這按理來說,只要點到為止還是不要受罰的好,這種江湖氣概已經快要滅絕了。

定下校規的人,不能懷疑他的專業度,只能說很多時候得站在被管理者即學生的立場去訂立校規,畢竟校規的關聯方是學校和學生。

校規「學生打架,被害者一樣要受罰」,這樣合理嗎?蝴蝶向左飛2016-05-16 22:11:39

合理還是不合理要看情況。

如果是一方故意找事,找事方應該受到嚴厲處罰,自衛方不受任何處罰。

但如果是約架,雙方都應受到處罰,所謂被害者只是勢力沒有行兇者大而已,一樣可惡。

校規「學生打架,被害者一樣要受罰」,這樣合理嗎?Fern_陳哞哞2016-09-30 20:19:46

我只能說,這個校規看上去太過粗糙,沒有前提,沒有過程,只說結果。

在學校,打架的事情並不少見,年少輕狂的時候人人都有。然而打架現象也不應該太常見,因為畢竟學校是學習的地方。為了防止打架事件的頻繁發生,學校總有各種各樣的方式去防微杜漸。如果說題主說的是其中一種,那麼也一定有其中的道理。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打架是一件有兩方參與的活動,那麼讓兩方都接受懲罰也不是說不過去。但是,在大眾的道德評價體系之中,認為受害者是應該被保護的一方,而不應該受到懲罰。這也是情理之中,總有個是非黑白之分,不能一次性下定論。

綜上所述,個人認為,這個規定缺乏必要的前提條件,任何事情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校規「學生打架,被害者一樣要受罰」,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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