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現在的房子被拆遷強徵,有什麼辦法?

不想現在的房子被拆遷強徵,有什麼辦法?北京京尚律師事務所2019-04-17 10: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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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您不想房子被強拆,建議您在法定期限內向行政複議機關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否則政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拆除。特別提醒您的是,提起行政複議的期間為六十日,您一定要及時提起,否則時效一過,您可能就會喪失複議成功的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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