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編外管理人員,就是指合同制管理人員,也就是臨時工。
1、起因:
單位因為承擔職能較多,而三定方案中規定的編制規定較死,無法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增加編制又難度較大,經人社或者主管部門同意,可以使用一部分編外管理人員,以解決燃眉之急。
2、管理方式:
編外管理人員,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勞務派遣工等,只要不是正式在編人員,一概被稱為“編外人員”。編外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其權責義務完全由《勞動合同法》規範。行政、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同時還應該遵守《公務員法》或者《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暫行條例》中關於工作人員的相關規定,以及單位的各項工作紀律、地方政府出臺的臨時性政策。
3、工資待遇:
由政府人事部門根據相關政策制定,由財政部門或者是用人單位負責供給。臨時工工資待遇一般較低,人事代理工資待遇則介於在編人員和合同工之間。工資調整完全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財政收入水平、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物價指數等因素,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