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個問題我的觀點對現在的法律我有我看法。正當防衛就不應該有過當這一說。比如說有人跟動刀子。你不反抗就有生命危險。你還要考慮考慮從那裡下手嗎。法律法規這不是在保護拿刀子的一方嗎。那裡是在保護受害者。
同等暴力下屬於正當防衛,至於什麼是同等暴力,得去問法官[捂臉]
防衛過當,我的理解就是超過對方對你的傷害限度,兩個打架,一個人用棍棒打你,可你在情急之下拿刀把對方給砍死了,這就應該屬於防衛過當範疇,如果你也用棍棒把對方打殘廢了,就應該屬於正當防衛。武器對等而非致命的鬥毆,導致一方死亡的,也應該算防衛過當,不看結果看過程,對方拿的攻擊性武器是否可以致命,這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