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開發的軟體,一般需要申請《軟體著作權》證書,來保護其智慧財產權。
計算機軟體的程式有許多特徵,這些特徵已被用來鑑別兩個程式之間是否相似,包括:
1、兩個程式產生的輸出是否相類似;
2、兩個程式接受的輸入是否相類似;
3、兩個程式的資料結構是否相類似;
4、兩個程式邏輯流程是否相類似。
軟體的智慧財產權是著作權登記,你寫好軟體後,應該辦理軟體著作權登記備案。
首先是申請專利,版權一類的東西。解決理論上的問題。
針對大多數公司,尤其是小公司,人力,財力有限,我個人認為,主要是構建技術壁壘。有點類似傳說中的“武功秘籍”,其他人無法獲取。即使能夠獲取,付出的代價非常高,還不如直接買你的產品。這是解決實際問題的一個重要方法。
1、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即屬於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2、合作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託人享有。
4、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由專案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專案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體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一)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
(二)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裝置、未公開的專門資訊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