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可以改選業主委員會?

什麼情況可以改選業主委員會?海風1160676262019-06-13 08:46:10

目前規範全國範圍內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活動的針對性法規是由住建部制定並於2010年1月1日施行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根據對該《指導規則》的學習理解,結合物業管理實踐,下列情況下可以改選業主委員會:

一、任期屆滿。

實踐中,各地業委會的任期一般在3到5年不等,在任期屆滿前3個月,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換屆選舉。

二、業委會委員空缺超過二分之一。

業委會一般由5—11人單陣列成,當委員因轉讓物業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原因失去委員資格而出現空缺時,應當按規定補足,當委員人數不足總數的二分之一時,應當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

三、業主委員會拒不履行職責或其做出的決定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

出現這種情況一般由行政部門介入並限期改正,逾期仍拒不改正的,則應結合該專案具體實際情況,以及《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重新改選業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