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民會議。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民會議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全體村民會議,由本村18週歲以上的村民參加。另一種是戶代表會議,由每戶派代表參加。
2、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具有以下特點:第一、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會議的補充形式,不是村民會議的常設機構。第二,村民代表會議的權力來源於村民會議的授權,村民代表會議必須向村民會議負責。
3、村民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村委會在村民自治組織體系中處於執行機構的地位,沒有決策權。
答案如下:
有村民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村婦女代表委員會等等。三種形式。
中國《村民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可以選出村代表委員會和全體村民代表大會。
村經濟合作社有多種形式,有各種專業村集體經濟合作社,還有其它各種形式的經濟合作社。
1、村民會議2、村民代表會議。3、村民委員會。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形式是村(居)委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是指依據法律規定,以城鄉居民一定的居住地為基礎設立,並由居民選舉產生的成員組成的,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社會組織。
村(居)委會是我國最基層的群眾自治組織,在選舉時,由全體具有選舉權的村民採用無記名的方式,對村委、居民委員會提取的候選人進行直接選舉。
目前我國的基層自治組織主要有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會、社群居民委員會、街道委員會、居民代表會、婦女代表委員會(簡稱婦代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