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是事物根本性質的集中體現?

量是事物根本性質的集中體現?wangbumin2021-11-03 22:02:25

量與質不同。某物的質發生了變化就不再是某物,但某物的量的變化卻在一定範圍內不影響某物之為某物。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量是事物的外在規定性。但這並不意味著量的規定性是由外部力量強加給事物的,它仍然是事物自身具有的客觀的規定性。

事物的量也同事物不可分離:不具有任何量的事物和脫離了任何事物的量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同事物的不同方面的質相對應,事物的量也有不同的方面。人們可以根據實踐的需要著重研究事物的某些方面的量,還可以在思維中把不同質的事物的量抽象出來作獨立的研究,建立和發展象純數學這樣的科學。

把握事物的質是人們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的最基本的條件。離開了對質的把握,就不可能區分不同的物件,就不能確定事物。混淆事物之間的質的區別,必然導致認識上的謬誤和實踐中的失敗。

即使在專門以數量關係為研究物件的數學領域中,實數和虛數、有理數和無理數、正數和負數等等也有質的區別,只有確定了它們的質才可能計算它們的量。對事物的量的分析是十分重要的,只有把握了事物的量,才能更深刻地把握事物的質。例如透過定量分析弄清楚某種化合物的成分,對於深刻理解這種化合物的質是必不可少的;把握了事物的量才能更準確地估量某一事物在實踐中的意義和作用,例如各種經濟指標的分析對指導經濟工作就極為重要。“胸中有數”,就是要對情況和問題有基本的數量分析。現代科學對數量分析的精確程度提出愈來愈高的要求,這是人類認識深化的必然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