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一方寫給另一方的欠條,離婚多年後,另一方可以索要嗎?

婚內一方寫給另一方的欠條,離婚多年後,另一方可以索要嗎?法律小窩兒2018-10-22 09:54:15

一、可以索要“理由”

雙方以借條形式確定了夫妻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對此債權債務沒有約定,債權人有權主張債務人歸還,債務人應當按照借條上的金額向債權人履行還款義務。

二、可以索要“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九章一百八十八條:

借條

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債權償還期限屆滿起計算。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債權人第一次要求債務人償還起計算。

如果借條未約定償還期限,也未向債務人主張債權,那麼此債權的時效為二十年,二十年後則不再受法律保護。

三、法律提示

不要隨意因感情或者其他非真實債務原因向配偶出具借條或欠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