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四項制度?

農民工四項制度?使用者39660084103052021-03-25 00:35:29

(一)農民工實名制制度

1。 現場考勤,且考勤資料採集準確真實。

2。 勞動合同簽訂率須達100%,內容填寫完整、約定條款切合實際,且必須本人簽字。

3。 實名制管理實現全覆蓋,花名冊(農民工住址、電話、工種、進場時間、退場時間、工資銀行卡資訊齊全,花名冊按月進行更新儲存)、考勤表、工資發放單等要素齊全。(未按規定實行實名制管理的施工專案同時可視為安全生產措施不到位)

4。考勤表、工資表(分包企業應該有分包企業勞資專員和總承包勞資專員雙方簽字)必須有勞資專員、農民工本人的簽字確認。

(二)專用賬戶及總包代發工資制度

1。 施工企業必須在施工合同簽訂後的30日內完成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並將專用賬戶資訊提交給建設單位,簽訂工資專戶管理及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協議。

2。 建設單位每月按約定比例(不低於當月產值或月均合同額20%)將工資款打入專戶,專戶資金專款專用。

3。 勞務(專業)分包企業與施工總承包企業簽訂委託代發工資協議,每月核定人員、核算工資,為農民工個人提供工資清單。

4。 總包企業每月稽核勞務(專業)分包企業提供的工資總額、 農民工個人工資單或工資明細表,委託銀行從專戶中將工資款分解發放到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

(對建設工期不足3個月的短期或臨時性用工,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可約定以現金方式支付,並做好書面記錄,在專案完工後2個工作日內結清)

(三)按月足額髮放工資制度

1。 實行“點工、日工”計酬的,按日工資或月工資標準全額支付,不得跨月核算、跨月支付;實行“包工、計件”計酬的,按合同有關約定每月支付。

2。 施工單位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具體支付日期支付農民工工資。

3。 “包工、計件”計酬的的相關計件、考核方法應該作為合同附件,經農民工簽字確認。

4。 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銀行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

(四)維權資訊公示制度

1。 維權告示牌要設定在施工現場工人進出醒目位置,要素齊全、資訊準確,工資發放表和考勤表每月及時更新公示。

2。 維權告示牌除公示有屬地勞動監察、勞動保障、行業主管部門電話外,還應必須公示有投訴電話。

3。 按月對考勤表工資表的公示情況進行拍照存檔(拍照應能清晰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