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帶上火車。不能帶上火車的物品:
1、我國法律明令禁止或者限制運輸的物品,比如槍支彈藥、管制刀具、警械等等。
2、我國規章制度中規定的危險、易然物品,諸如酒精、煙花爆竹、打火機氣以及油漆等。
3、物品帶有腐蝕性或者會汙染、損壞列車,比如酸性溶液,腐蝕性較強的液體。
4、物品的重量或體積超出旅客可以免費攜帶的範圍。
5、旅客攜帶的物品不能破壞公共衛生,比如會發出異味、惡臭的東西。
6、打火機最多帶兩個。
7、每名旅客最多可攜帶50條,超過數量請出示相關部門出具的攜帶證明。12306網站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規定,每人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 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釐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釐米,但乘坐動車組列車不超過130釐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需要注意的是殘疾人旅行時代步的摺疊式輪椅可免費攜帶並不計入上述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