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證明打印出來的有用嗎?

分居證明打印出來的有用嗎?賴為暖2021-11-28 15:25:03

1、一方居委開具的一方居住證明;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3、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4、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5、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6、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